一级建造师证书是建筑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建设部共同用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三级建造师,其中一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一种执业资格,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证书》并经注册后的人员,国项注册管理机关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的职务。
二级建造师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27号)设立并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建筑行业特有的一种职业资格,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含建筑企业)、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工作中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建筑师是执业资格证书,属于建筑师系列职称之一。建筑师是从事建筑学及相关专业工作之总称,包括建筑物设计(含平面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采暖通风设计、电气安装调试及工程总承包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设计师(指在建筑学上进行工程设计并承担建筑结构或建筑物部分或全部结构设计工作)是以自己的智慧和心血去构建建筑,在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去表达对生活理想和追求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审美意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作为衡量能力高低标准,不能反映个人一定级别工作年限长短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年限长短,但是可以作为个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聘用生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参考。